ROPS 和 FOPS 法規是歐洲普遍接受的"特殊設備"(前裝載機、各種挖掘機、履帶式推土機)的被動安全標準。(被動安全 - 旨在減少交通事故或翻車嚴重程度的特殊設備的設計和操作特性的集合。)
- FOPS(墜落對象保護結構)落物保護裝置:一種結構元件系統,其位置可保護操作員免受掉落物品(樹木、巖石碎片、小混凝土塊、手持工具等)的傷害。
- ROPS 安全框架(滾過保護結構或翻滾保護)是安裝在特殊設備上的設計元件系統,旨在降低在機器側翻(或其他水平定向負載)時對操作員造成損壞的風險,前提是使用安全帶。
ROPS/FOPS 特種設備的安全標準并不總是通過技術認證的強制性標準,但必須在適當的條件下使用。這是關稅同盟委員會第823號決定"關于通過關稅同盟機械和設備安全技術條例"的決定:
1. 如果在所設想的操作條件下,自走式機器有翻車的風險,則應配備翻車保護裝置。當機器翻倒時,該裝置的設計應為機器中的操作員提供適當的變形限制。
2. 如果根據自走式機器的操作條件,有掉落不同物品的風險,則必須配備防跌落物品保護裝置。
翻滾風險,以及工作的其他特征,由負責安全地執行這些工作的人(導演、工匠、工頭等)評估。問題是,如果當地工作規則沒有規定使用具有保護標準的技術,則在發生事故時應考慮到這一點。一般來說,當有人宣布購買設備的投標時,自然會指定特征,但不會指定操作條件。從形式上講,很難達到,因為該技術可以在輕量級條件下操作(例如,在干凈的現場條件下),在沒有"ROPS/FOPS"的情況下購買技術沒有障礙。
PB 翻倒嚴重程度的特殊機械的設計和操作特性組合包括以下元素:
1、安全帶,包括帶預緊器的慣性安全帶
2、可壓縮或柔和的前面板元件
3、折疊轉向柱
4、創傷性踏板節點 - 碰撞時,踏板與固定位置分離,降低駕駛員腿部受傷的風險
5、車身前部和后部(車架)的能量吸收元件,在撞擊時閃爍
6、安全玻璃 - 硬化,當破壞分散成許多新碎片和三重奏
7、安全弧線和加固的前車頂機架
8、門的橫梁
9、防止發動機和其他裝置進入機艙(將其推到底部)
該標準適用于操作員在坐姿下控制的機器,即:
1)履帶式拖拉機和裝載機;
2)自動撥浪機;
3)用于移動或密封地面的輪式裝載機、輪式拖拉機及其改裝、推土機(輪式推土機設備)、帶側轉輪的裝載機、裝載機;
4)輪式工業拖拉機;
5)單軸推土機、水箱、鉸鏈鉸接式車架和剛性車架;帶底、側、后卸的陸地運輸車,以及帶第五輪的牽引設備;
6)溜冰場和其他壓實機。
ROPS/FOPS 標記(出廠銘牌要求)
1、銘牌必須永久固定在 ROPS 上,其外觀必須在整個機器使用壽命內保持。
2、銘牌的位置應易于閱讀,并受到保護,免受不利氣候因素的影響。
銘牌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1)安全骨架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于安全框架的機器(機構)、型號或序列號;
3)ROPS設計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的最大機器質量;
4)標準號。